漯河市第二实验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宣传
作者:姬贺奎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年11月01日 点击数:
全面实施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,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决战脱贫攻坚、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。根据《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》(豫政办〔2016〕120号)等有关政策规定,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,确保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”,为使大家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,请仔细阅读资助政策及标准等。
一、寄宿生生活补助
1.标准:根据《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》,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。小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;初中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25元。
我校为非寄宿制学校,非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,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%核定(每生每学期250元)。
2.资助对象: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、残疾学生、孤儿、烈士子女、其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(必须是在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)
二、营养改善计划
1.标准:根据《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》规定,对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。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。
2.资助对象: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,持有扶贫部门发放的“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”的在校在籍学生等。
三、申请办法: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自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相关信息资料,学校通过系统比对,学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,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进行校内公示。待资助资金下发后,学校及时准确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或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。如果您的学生符合享受上述资助政策,请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,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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